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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

          日期 :2018-11-09      阅读 :1570

  违法违规开采、运输   、销售和使用海砂 ,导致各类违法违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  ,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。

  为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,住房城乡建设部 、公安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  ,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,坚决防止违法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。

  根据通知       ,各地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海砂的危害性。建设用砂是关系混凝土质量和耐久性的基础建筑材料 。违法违规使用海砂,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 ,给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 ,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。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,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,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海砂的危害性 ,结合本地实际 ,采取有效措施   ,严厉打击非法开采 、非法运输销售、违规使用海砂等行为,加强对海砂开采  、运输  、销售 、使用管理   ,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  。

  要加强海砂开采、运输  、销售、使用全过程监管  。预拌混凝土  、预拌砂浆、现场搅拌混凝土等生产企业应当完善质量自控体系 ,健全原材料进货检验 、使用和出厂检测等台账制度  ,采购建设用砂时应当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,混凝土用海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.03%    ,预拌混凝土 、预拌砂浆等出厂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 。建设、设计、施工等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用砂技术指标   ,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、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 。施工 、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用砂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和检测,严格执行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》(GB50164-2011)规定。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   ,不得伪造检测数据    ,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 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含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 。对于公路水运工程应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   。

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水利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工程用砂情况的监管 ,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 、设计 、施工 、监理    、检测等单位的监督检查,加强对工程项目的“双随机 、一公开”检查 ,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用砂质量的抽查抽测,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建设工程。对违规使用海砂以及检测数据造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,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,同时采取“黑名单”    、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 。负责散装水泥        、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各级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 。

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、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,形成合力,强化管理,坚决防止违法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    。

  一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。各级相关部门应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信息共享、信息通报机制。一旦发现非法开采海砂的 ,要追查下游流向  ;发现运输环节问题的   ,及时调查核实海砂来源;发现销售环节问题的 ,及时追查销售情况 ,通报住房城乡建设 、水利 、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;发现使用环节问题的,及时将违规海砂清出现场,并通报相关部门倒查追溯责任。

  二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。各级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机制,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海警机关与地方政府海上执法协同工作机制  ,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,明确非法采砂等案件的移送标准、证据鉴定、衔接程序等。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海砂的违法犯罪活动,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,对于辖区内涉嫌非法开采海砂的企业或个人 ,按照与海警机关管辖分工的规定立案侦查   。

  三要合理拓宽建设用砂来源  。各级相关部门应研究建立建设用砂供应长效机制 。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求 ,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,合理规划和有序开采河砂、海砂等 ,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以竞争方式联合出让海砂采矿权、海域使用权  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海砂开采运输 、净化处理、经销一体化供应渠道 ,保证净化海砂质量  。鼓励机制砂生产企业加快升级改造,提高生产能力和骨料品质   。多措并举拓宽来源,保障建设用砂供给和质量。

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 2018.10.24 宗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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