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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建设效果评价 助力破解城市内涝

          日期:2018-11-09      阅读   :2002
 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 、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 ,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了国家标准《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并于近日发文   ,针对《标准》征求意见 。

  《标准》分为总则 、术语 、基本规定、评价内容     、评价方法及附录5项内容      ,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 、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。《标准》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,评价对象为城市。

  《标准》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:应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 ,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 、滞蓄、蒸发(腾) 、径流等水文特征的原真性,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  、自然净化     。

  传统城市开发建设模式 ,由于下垫面的过度硬化  ,破坏了水的循环路径   ,使水文特征发生变化,对城市水生态 、水环境 、水资源等造成巨大影响,放大了灾害风险 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 ,在维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格局的基础上    ,强化雨水径流管控,最大限度维持城市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,修复水生态、保护水环境、涵养水资源、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 。

  《标准》同时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 :应按照“源头减排、过程控制   、系统治理”理念系统谋划,因地制宜、灰绿结合,采用“渗 、滞  、蓄、净   、用、排”等方法综合施策。

  传统做法过度依靠管网进行排水 ,切断了雨水的径流过程    ,使城市下垫面对雨水径流的滞蓄、渗透和净化的功能丧失,自然的海绵体功能消失 。海绵城市建设改变了传统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    ,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海绵体功能      ,既能缓解生态、环境 、资源的压力  ,又能通过灰绿结合 ,降低工程造价和运维成本 。

  技术路线由传统的“末端治理”转为“源头减排 、过程控制 、系统治理” ;管控方法由传统的“快排”转为“渗  、滞、蓄  、净 、用    、排”,通过控制雨水的径流冲击负荷和污染负荷等   ,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 。

  《标准》还明确 ,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要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 、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 。其中    ,“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” 、“城市热岛效应缓解”为考察内容,其他为考核内容 。

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 2018.07.26 宗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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